王震洪,男,汉族,出生年月1975年2月,中共党员,井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籍贯及现住址为河北省井陉县微水镇。该同志1996年10月参加检察工作,2018年7月任井陉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2019年9月任第一检察部主任,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审判监督等工作。该同志理想信念坚定,秉持公平,守护正义,敢于真碰硬,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廉洁执法,曾荣获2000-2002年河北省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荣记石家庄市检察院三等功,被石家庄市提名政法系统“最美政法干警”,2021年被河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一、树立不断学习的意识,用政治素质筑牢检察基础
坚持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政治定力。王震洪同志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忠实履行职责,适应检察改革,认真开展刑事检察工作。2021年以来,在县委和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该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会议的全局性、历史性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并与检察实际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使自己能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
依法履行检委会委员职责。今年任检委会委员以来,认真学习了高检院关于检委会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工作规程,同时借列席法院审委会的机会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共参加10次检委会会议,研究审议案件12件,均依法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为案件的正确处理建言献策,较好地履行了检委会委员的职责。
二、坚守“主阵地”深耕“责任田”,用公正执法确保案件质效
争做基层办案的“高密样板”。该同志深知执法办案的神圣使命,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用责任守护正义,以忠诚诠释使命,将自己的真情投入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去。在2021年,他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4件36人,批准逮捕2660人,不批准逮捕1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0件121人,提起公诉45件58人,未出现无罪判决,不起诉15件18人。同时做好侦查、审判监督,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办案,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判决。提前介入侦(调)查案件4件11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追诉漏罪1人,提出抗诉案件1件。
严把案件质量关。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从实体、程序、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各方面严格要求,严审细查,确保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法律制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在履行部门负责人职责时,组织与公安、法院、监委等业务单位的案件协调、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组织研究法律政策问题等,积极开展今年检察系统的司法体制改革,按院里要求,严格执行捕诉合一,顺利进行了部门及职责整合,较好地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021年在王震洪同志和全院同志的努力下,井陉县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上,从上半年的空白到下半年的适用率达到56%,量刑建议适用率达到85%,案件比为1: 1.36, 三项重点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
三、以廉政意识助推检察工作,廉洁自律方显党员风范
在行为上施化“警戒线”。王震洪同志牢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以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认真吸取反面典型案例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他时刻掌握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的政策引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检察干警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空间规范言论的标准,未发表或转发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不符合检察干警身份的言论和信息。
在思想上安装“防火墙”。该同志能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牢固树立廉洁自律、依法办案意识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严格遵守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严于律已,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杜绝“四风”问题,在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做到了政治坚定,作风过硬。
无论是在工作、生活还是学习中,王震洪同志都能以身作则,为同事做表率。他真正意义上做到了办事不推诿,遇难不回避,不贪不占,不损害集体利益,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将检察事业当做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着非凡的业绩,用自己的行动和坚持书写着“忠诚”和“为民”。他坚持做到了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基层检察人的初心和使命,履行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