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 日在井陉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爱国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情况
2015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五检”工作布局,按照“高标准、快节奏、重落实、争一流”的工作要求,围绕大局,凝神聚力,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紧贴全县工作大局,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聚焦绿色崛起,守护青山绿水。坚持融入全局、主动担当,围绕县委绿色崛起、建设大生态屏障县的部署要求,把服务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盗伐林木、破坏林地等刑事案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非法占用农地案进行立案侦查,在优化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聚焦转型发展,优化经济环境。深入秀林镇新秀林钙业公司、金泰煤炭洗选公司开展入企帮扶活动,结合企业在改革中的新诉求,研究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对建立非法网站并假冒记者身份报道企业污染环境的负面新闻,迫使企业缴纳删除报道费用的方式向企业敲诈钱财的常某等4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从快批捕,为县域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非法集资、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11人,提起公诉24人。
聚焦民生民利,保障宜居安康。着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4人。开展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查处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3人,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在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中,向天长镇梁家村提供帮扶资金3万元,美化绿化村容村貌,受到当地干部群众一致称赞。
二、依法履行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动摇。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22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33人,提起公诉54人。重视运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 23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的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市委政法委综治委第六次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通报中,我院群众满意度位列第二名,已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前茅。
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放松。深入开展大干90天办案会战和“两提升、一注重”活动,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5人,涉及正处级1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3人、副科级3人,其中查处了原新华区政法委副书记杨飞贪污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同时发挥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优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68次。对京昆高速复线、南绕城高速项目等重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组织600余名乡镇、县直机关公务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对全县630余名农村两委正职开展法制讲座教育,为基层组织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不懈怠。立案监督8件8人,追捕4人,追诉19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9份。积极开展民事案件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督促履行职责案件20件。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目前已收监3人。两法衔接工作稳步推进,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340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2件,立案监督5件,被市政府评为惟一一家县级两法衔接示范单位。
四、主动适应新常态,完善检察体制机制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和科技强检工作。开通了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共发布政务信息217条、案件信息472条、法律文书59份。结合上级要求和本院实际,建成115平米检察为民服务大厅和远程视频接访中心,配备触摸式案件查询机、饮水机、便民柜等设备,搭起了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纽带和桥梁。投资200余万元建成总面积230余平米的检察技术信息中心,配备了电子取证箱、多功能侦查取证分析塔等20余套侦查设备和警用器材,为在信息化条件下提高职务犯罪侦查破案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院安排部署,从2015年1月起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突出整治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等十方面问题,对2014年以来办理的300余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42项问题分类进行了梳理整改,建立月评查通报制度等规定,形成了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案件规范化管理,建立了标准化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全面执行网上评查机制,对88件案件开展网上评查,进一步规范网上办案程序,取得了较好效果。认真落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接待律师辩护代理、查阅案卷79人次,办理网上律师辩护与代理预约17次。
四、提升能力素质,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突出抓好素质能力提升。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办案能力和管理能力为核心,采取集中学习、警示教育、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突出抓好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加省市检察院业务培训和初任检察官轮训,参训干警400余人次。不断加强思想素质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提高检察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在全市检察机关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合唱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和各个工作环节。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从源头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组织全体党员干警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开展警示教育12次、检务督察16次,队伍纪律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坚持重要工作和事项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报告,共向县委汇报上级会议精神2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2次,1名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向县人大常委、政协常委赠送66份16年度《检察日报》,主动邀请22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对代表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我院被上级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市级文明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关心、鼓励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二是法律监督力度和质量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部分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工作需要;四是作风纪律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新常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抓好干警能力素质提升,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在推进井陉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牢牢把握改革发展新特点,着力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方针,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开展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继续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牢牢把握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持主动出击、深挖细查,加大查办在本地有影响力的涉及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真正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惩治,优化发展环境,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
三是牢牢把握公平正义新期盼,着力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严惩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三是牢牢把握作风建设新要求,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继续深入开展和巩固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健全转变作风、文明执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建立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做到自身建设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五是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新方向,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决执行党委工作部署,坚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面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检务公开工作,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真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切实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解放思想,奋发作为,勇于担当,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井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五检”(第1页):2014年初,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的检察工作总体布局。“五检”总体布局是根据检察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统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统筹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统筹政治、业务、公信、队伍、保障建设的战略性布局。
2、“两抢一盗” (第3页):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第3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重要制度,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两提升、一注重”活动(第3页):根据市检察院安排部署,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 “提升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注重办案效果”年活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从办案数量规模型向办案质量效果型转变,要注重优化办案结构,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例、贿赂案件比例、提高大要案比例,提高实刑判决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两法衔接(第4页):全称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畅通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渠道。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6、检务公开(第4页):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检务公开主要内容是检察案件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检察政务信息和检察队伍信息。检务公开方式主要是新闻发布、检察开放日、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检察服务大厅等。检务公开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7、网上评查(第5页):即通过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对检察机关网上所办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于2015年8月中旬起上线试运行,主要对网上所办案件程序、环节、时限等关键性内容进行自动评查,对存在问题形成评查报告。通过网上评查,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