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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24日在井陉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爱国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工作情况

 

2012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鼎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坚持以“五检”总体工作布局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始终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精准度。

依法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先后对京昆高速复线、南绕城高速和南二环西延项目等重大交通工程和县医院门诊楼工程、县一中新校区等重点项目提供同步预防服务。推行“廉洁准入”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91次,对促进社会诚信建设、预防商业贿赂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查办涉企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努力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惩治犯罪者。

依法服务和保障市场经济诚信有序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26人,提起公诉95人。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52 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依法服务和保障民生民利。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7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在全县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有力维护了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批准逮捕、提起公诉47人。连续五年全程参与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了国家惠农资金发放到位。初步建成了检察扶贫网络平台,实现对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面全程、实时同步监督。

二、始终忠诚履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

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平安井陉建设。

加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力度。坚决打击“法轮功”等危害国家政治和政权安全案件,审查批准逮捕4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批准逮捕580人,提起公诉1190人,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重视运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不批捕、不起诉等机制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不批捕170人,不起诉29在市委政法委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通报中,我院位居全市前茅。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立案查处职务犯罪42人,其中处级2人、科级13人,查处了原永年县委办保密局长王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原市建设局质量管理与安全生产处处长杜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原新华区政法委副书记杨某贪污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各类预防咨询462次,举办警示教育讲座29次,通过专项预防报告或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发案单位提出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联合县纪委举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与县供电局共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受教育3000余人次,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753人,追捕19人,追诉41人,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34份。着力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建议7件,办理督促起诉和履行行政职责案件36件。着力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所有社区矫正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先后开展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工作等专项活动,共发出检察建议11份,纠正违法情形12人次。

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于20124月正式运行,共有33家行政单位联网,建立完善了移送案件备案制度、案件录入审查制度、个案协调制度等规范性规定,注重部门联动、内部协作和定期督导等日常性工作,加强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共登录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0528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33件,立案监督6件。其中2016年录入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比2015年同期上升接近361%。我院被市政府评为惟一一家县级两法衔接示范单位。

三、始终创新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坚持改革,勇于探索,创新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司法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有案件实行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公开。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月评查通报制度等规定,建立了标准化的涉案财物保管室,形成了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评查力量,聘请三名资深律师为案件质量评查员,对33件案件进行了评查,有力推动了案件质量提升。

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坚持常态化运行“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和“两微一端”平台,及时公开检察工作动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发布各类信息2600条、法律文书103份。我院创作的“抗洪救灾--检察官在行动”系列原创作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检察、石家庄检察等官方微信转发,传播了检察正能量,反响强烈。2016年被评为首届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

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司法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制定了《检察官首次入额实施方案》《内设机构整合方案》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确认入额检察官19人,进一步整合内设机构。统筹做好未入额人员的转岗工作,确保了分类定岗工作顺利进行。紧紧抓住办案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减少审批层次,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的目标。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县委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主动邀请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反馈。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中,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次。向县人大常委、政协常委赠送《检察日报》,增进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四、始终从严治检,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性任务,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注重加强政治建设。先后组织开展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机关工作作风和队伍的精神面貌有了明显改进。通过观看先进事迹报告会、参观警示教育展览等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不断加强思想素质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在7·19抗洪救灾的“大考”中,队伍经受了磨炼和考验,实践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诺言。

注重专业素能提升。组织开展办案能手、岗位练兵等活动,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和实战技能。参加中政委、高检院、省市院远程网络教育培训87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干警业务水平。参加执法规范业务考试130余人次,总体成绩名列全市前茅。与县法院联合开展了“以观摩庭促开庭规范”活动,邀请市中级法院代表、县人大代表对庭审活动进行旁听,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注重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完善了车辆、公务接待等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从源头排除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活动,开展警示教育22次、检务督察36次,实现纪律上切实加强、作风上切实转变、工作上切实规范、形象上切实改观。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虽然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市检察院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还不能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二是检察职能履行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查处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强化民生领域法律监督等方面,与群众期盼还有不少差距;三是司法不规范的“顽症”还没有彻底解决,“两个责任”落实仍需强化。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谋划

 

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五检”总体工作布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方向,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抓手,不断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纵深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井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紧贴“建设经济强县、美丽井陉”主题,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开展检察工作,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适应新形势,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类新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着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查、有案必办,主动出击、深挖细查,加大查办大要案力度,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延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触角,增强预防效果。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稳妥推进职能转变和人员转隶,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四是强化检察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中的突出问题,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加大审判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两个诉讼监督规则,全面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和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纵深发展。

五是持续深化司法公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继续深化检务公开,更好地宣传检察工作,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继续完善和落实人大代表联络机制。拓宽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渠道。积极推进电子检务工程,抓好实践应用。

六是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印发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分类培训和主题式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撸起袖子加油干,遵循规律科学干,扑下身子务实干,扎实做好检察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五检”(第1页)2014年初,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坚持“政治建检、业务立检、公信树检、素质兴检、科技强检”的检察工作总体布局。“五检”总体布局是根据检察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统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统筹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统筹政治、业务、公信、队伍、保障建设的战略性布局。

2、“两抢一盗” (第3页):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第3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重要制度,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督促履行行政职责(第3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其目的是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监督。实践中,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其纠正。

5、两法衔接(第4页):全称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畅通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渠道。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防止有案不立、有案难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6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第4页):该系统自2013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实现全国联网,搭建了一个最高检、省院、市院、县院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平台。该系统将检察业务内容全部纳入系统平台,实行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公开,实现了办案流程化、审批(审核)即时化、监督同步化,集案件办理、管理、监督、统计、查询和廉政风险防控于一体,使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廉政防控建设迈出一大步,推动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7、检务公开(第4页):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检务公开主要内容是检察案件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依申请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检察政务信息和检察队伍信息。检务公开方式主要是新闻发布、检察开放日、新媒体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检察服务大厅等。检务公开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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