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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2月2日在井陉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爱国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去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和检察长会议部署,围绕建设经济强县、美丽井陉,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中心工作

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平赞、南绕城高速等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依法批捕阻碍项目施工、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等涉嫌寻衅滋事、盗窃犯罪案件3件6人,确保工程建设健康顺利进行。依法惩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9件11人,提起公诉16件30人,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刑事、民商案件,优先办理、全程监督,实现了检察职能与企业需求的有效链接。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地等犯罪,批准逮捕省政府交办污染环境案1件1人,提起公诉5件8人。在办理陈某、赵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侦查监督部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深入吴家窑乡石佛村废弃矿洞引导侦查,固定证据,依法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2件2人,有效打击了破坏环境犯罪。

积极开展精准扶贫。选派干警与镇干部共同组成精准扶贫调查工作队,深入南陉乡杨家沟村、南陉村、北陉村开展贫困户摸底调查工作,实现全覆盖走访。筹资20余万元,对杨家沟村拦河坝、村口道路进行整修。对21户贫困户发放“连心卡”,建立帮扶台账。依托检察扶贫网络平台,延伸监督触角,将县财政、民政等30余家单位近3.5亿元涉农扶贫资金全部录入平台监管,实现涉农扶贫资金全面全程、实时同步监督。

二、加大办案力度,增强打击犯罪效果

坚持业务立检,突出办案主业,认真履行职责,严惩破坏发展环境的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变化,从严打击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逮捕案件75件102人,提起公诉161件216人,批捕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刑事和解、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依法促成捕前刑事和解5件,不批捕29件35人,不起诉3件4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查处贪贿渎职案件10件13人,挽回经济损失45万余元。开展各类预防咨询54次,深入地税、电力等多家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强化市场廉洁准入,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9次。同时,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统筹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治安动态问题的分析研判,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入欢喜岭小区、富达小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法律问题50余人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起诉2件3人。深入职教中心、威州中学等5所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三、突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从案件审查中深挖细查,拓展监督空间,监督撤案15件15人,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4件4人。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23份,排除非法证据4份。加强对漏犯的追捕追诉力度,追捕5人,追漏罪4人,追诉6人。对涉嫌故意杀人患精神病的吴某某申请强制医疗。提请抗诉2件,分别获得改判和发回重审。“两法衔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745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42件44人,立案监督2件2人,成效凸显。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深入全县十七个乡镇司法所对245名监外执行人员实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25份,对1起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作出收监决定。加大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针对法院在财产刑的交付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4份。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15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发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6件,均被采纳。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件。认真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项活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10件,均得到采纳。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及时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有关工作部署,参加全国公益诉讼培训,主动加强与环保、食药监、国土等行政机关的沟通,摸排线索,正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力争实现零突破。

四、持续多点发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把司法公信力作为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作来抓,多层次多角度合力推进。

以党建带队建。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发挥党组织坚强堡垒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开展“一问责八清理”暨微腐败专项整治活动,聚焦“四风”,深入整改,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提升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注重检察文化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首届检察文化艺术节中荣获书法作品一等奖、诗歌朗诵比赛二等奖。

以公开促透明。利用新媒体打造多元化检务公开平台,共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75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72条、重要案件信息43条、法律文书142份。举办“检察开放日”等一系列互动活动,搭建检民“连心桥”。探索案件公开审查,对一起不起诉案件召开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表决维持不起诉决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以改革提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制定了《检察官办理案件暂行规定》《检察业务职权划分规定》等五项制度,科学划分权力与责任,明确入额检察官和院领导办案比例和数量。完善升级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制定案件分配规则,检察长、副检察长按照办案比例设置轮案系数参与随机分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57件,发挥了率先示范作用。

以监督赢支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报告重点工作和重要部署,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代表委员议检察”和“双问计”座谈等活动。推进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全市人民监督员培训,增强履职能力。对2起拟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取得良好效果。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在过去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和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要求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效,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还需要加强;三是高素质检察人员短缺,队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十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以目标引领、履职尽责为主线,以司法改革、智慧检察为动力,以从严治检、规范司法为保障,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为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县、美丽井陉新局面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扣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和“八个硬仗”等重大部署,严厉惩处破坏投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切实提升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健全专项打击与常态化打击相结合机制,维护公共安全。加强源头治理,把法律监督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减少犯罪、社会治理创新延伸,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积极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将质量意识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以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企盼,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紧扣深化检察改革。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的工作意见》要求,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继续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线索移交、办案衔接机制,在办案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形成共识。大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是紧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新要求,加大党建工作力度。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切实履行“两个责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紧紧依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勇于担当尽职责,一以贯之促发展,为开创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井陉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3页)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其中将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及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机构、人员整合至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

2、强制医疗 (第4页):《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3、公益诉讼(第4页):2017年 6月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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