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8日在井陉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爱国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大局,履行检察工作政治责任
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精准发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倾力服务“六稳”“六保”。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检察自觉,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认真开展保护支持实体经济系列活动,深入企业进行问需大走访,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加大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断卡”行动,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1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抓好分包的泰丰小区等3个小区244户疫情防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11人。积极融入和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脱贫帮扶措施,23户贫困家庭全部脱贫。以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向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全面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案8人,提起公诉污染环境案31人、非法采矿案3人,有力震慑私挖乱采违法犯罪。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网上网下一体化、一站式服务,接待来访群众36人次,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发放非法集资、扫黑除恶等宣传资料1600多份,接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亲情会见6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1人次。联合县教育局为65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法治副校长,在30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受众师生达2万余人次。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件。我院作为全市乡镇行政执法与平台对接唯一试点单位,目前已召开乡镇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议并发放专用 Ukey,取得阶段性进展。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认真落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捕诉一体机制,组织办案丰富的干警及时开展提请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理涉恶类逮捕案件6件21人,批准逮捕6件19人,不批准逮捕2人。受理涉恶类审查起诉案件7件31人,提起公诉7件30人。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恶案件,共办理3件8人。我院就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及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时的不当之处发出检察建议8份,促进政府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提高侦查机关办理案件的质量。同时抓好“六清”行动结账,确保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二、立足初心,落实检察工作使命担当
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工作重点,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实现“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井陉建设。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11人,提起公诉376人。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立案2人,纠正漏捕6人、漏犯2人和漏罪12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15人,不起诉25人。依托远程视频提讯平台提审犯罪嫌疑人56人次,远程庭审35次,避免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8人,全部提起公诉。其中有原县水利局长闫某某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原县人民灌区管理处主任田某某、副主任王某某受贿案等大要案。对全县监外执行人员234人实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及时纠正有关单位在执行中的问题,取得良好效果。
做细民事行政检察。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采纳2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二审民事提请抗诉案件12件。努力推进执行监督工作开展,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5件。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认真落实省市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调阅法院卷宗、积极同县人社局等行政机关沟通,参与化解2件行政争议案件。
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践行公益诉讼新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1件。主动担当作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多项联合检查,重点查处趁国家危难之机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助力疫情防控。联合县林业工作总站、森林公安等部门开展“规范野生动物养殖、防控疫情传播”专项活动,对县域内野生动物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如何加强监管与职能部门进行了磋商整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对2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入开展专项活动对私挖乱采、侵占河道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开展长城保护专项活动,进一步推动古长城保护工作。
三、守正创新,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牵引,不断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统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院特点的分层分类考评指标,提高制约和法律监督履职质量、效率和效果,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对14名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坚持领导带头办案,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230件,同比增长24.1%。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4人次。公开招录书记员8名,有力扭转检察辅助人员不足局面。
不断优化评价指标。大力提高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比例,适用认罪认罚办结的案件286件383人,认罪认罚率91.85%,不断提高办案效率。提出量刑建议345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316人,占比91.5%。法院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为95.1%。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利用提前介入、批捕环节侦查引导等工作方式有效指导公安侦查,从源头减少退查数量,严格退查程序,进一步降低“案-件比”,案件比为1:1.09,位居全市前列。
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全年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9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3条,法律文书份297份。积极适应“互联网+检察”的新形势需要,通过“两微一端”推送各类检察信息2100余条,在《河北法制报》等媒体刊稿20余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听证会,对15件拟不起诉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严管厚爱,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打牢基层基础,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井检铁军。
突出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与检察日常工作的深度融合。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向党旗宣誓和义务献血活动。全院检察官在郎家庄村与村全体党员举行了升国旗仪式,积极帮助郎家庄村支部委员会强化党建工作。加快推进支部五化建设,完成党总支和所属支部选举,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捐款6000余元。我院一名干警在市检察院“七一”演讲比赛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突出业务引领,加强素能提升。紧扣中心工作和检察主责主业,充分利用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APP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以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核心要求,组织领导干部、普通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市院组织的《民法典》等各类业务培训及专题辅导讲座,参训500余人次。青年干警杜娴荣获2020年度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优秀巡讲员”称号,制作的《弘扬宪法精神,争做文明守法少年》获“十佳课件”。
突出作风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运用典型违法违纪案例多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坚持节假日前廉政提醒,利用党员大会上廉政党课。按照县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开展同级监督、政治生态档案建立工作。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开展案件评查、检务督察活动,全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突出公信提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开展检察官履职情况评议,2名检察官接受评议。采取邀请视察、走访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络,通过举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新时代检察宣传”检察开放日活动、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邀请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参与办案,让代表委员零距离感受办案、监督办案。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司法理念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专家型、复合型法律监督人才少;三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围绕学习贯彻县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谱写全面建设富民强县、美好井陉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新时代新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建设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同时,加大谈心谈话、述责述廉等监督力度,推动党组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动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
二是以更大力度服务发展大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稳”、“六保”重要讲话精神及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打击和保障职能,服务项目建设和民营经济。保持高压态势,守护绿水青山。找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和发力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确保“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立足“捕诉一体”和专业化建设,做优刑事检察。在提升民事监督的质量效果和精准度上下功夫,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和公信力,做强民事检察。以典型性、引领性行政诉讼案件监督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充分利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深刻感悟初心使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实施分类培训,提升不同岗位检察人员素能。建立检察业务态势会商制度,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跟踪督导,确保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彻底解决顽瘴痼疾。
各位代表,新时代召唤新作为,新担当不负新使命。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决定,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务实担当抓落实、精益求精提水平,奋力谱写井陉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以优异的检察答卷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第4页):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5页):2018年10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治功能,鼓励和促使更多的犯罪人认罪服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3、案-件比 (第6页):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研制“案-件比”的设想。2019年10月,张军检察长召集会议讨论,基本确定了“案-件比”概念、计算方法、有关内容的选择,并作为核心指标纳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要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人民群众、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检察办案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因素。“案-件比”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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