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2日在井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质效建设年”部署要求,聚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①全面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进提升。
一、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以能动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
聚焦统筹新发展格局,加强和优化检察服务,全力护航井陉高质量发展。
竭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共批准逮捕86人,起诉243人。办理的程某等2人故意杀人案被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办理的王某等2人非法制造枪支案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打好“三场硬仗”,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3件36人,扰乱市场秩序案件1件2人。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挽回经济损失217万元。
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实施,坚持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指导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提前介入侦查涉黑涉恶案件9件次,批准逮捕37人,追捕3人,已提起公诉5人。在办理高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涉恶案件中,向涉案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优秀检察建议书”。
二、始终与群众需求同声呼应,以检察担当践行司法为民
把“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为民办事各方面,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用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不批准逮捕84人,不捕率同比上升26.89%;不起诉106人,不诉率同比上升10.08%。认罪认罚适用率93.29%,减少社会对抗,节约了司法资源。坚持开门办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开展公开听证30件次,其中上门听证②4件次。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对生活困难的20名案件受害人给予司法救助③,发放救助金16.5万元。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附条件期满后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3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全年保持全市第一。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开展全县校园教职员工违法犯罪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对800余名教职人员开展入职查询,筑牢校园“安全墙”。探索“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制发“督促监护令”④14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9次。我省三级检察机关走进南秀林村开展家庭教育普法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日报》《河北法制报》对此进行了专门报道。
维护秀美井陉新画卷。持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件30人、非法采矿案件3件3人,对李某某等19人污染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持续推进“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护航蓝天碧水净土。
三、始终与监督职责同步同行,以履职成效展现检察作为
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落实“质效建设年”部署,全面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在做优中求精。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4件,追捕追诉漏犯2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7件。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扎实做好刑事执行监督,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9件,刑事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9件,刑罚执行书面纠正违法50件。
民事检察在做强中提质。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与县法院共同会签《关于规范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卷宗工作的办法》,促进检察监督工作畅通、规范运行。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4件,民事审判执行监督13件,支持起诉2件,提升了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效果。
行政检察在做实中增效。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⑤为抓手,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1997年王某与徐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徐某离家出走,杳无音信20多年。王某想再结婚时,得知徐某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信息为虚假信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王某多次寻找行政机关,又提起行政诉讼,都未能将该婚姻登记撤销,家庭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走投无路的王某向我院提出了监督申请。办案人员耐心听取王某的陈述和意见,多次商请协调徐某户籍所在地贵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乡镇、村调查核实关键证据。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人员对我院认定的王某与徐某办理的婚姻登记系以弄虚作假方式取得的结论均表示认可。我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依法撤销了王某的婚姻登记,至此困扰王某多年的婚姻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公益诉讼在做好中善为。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立案60件公益诉讼案件,均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方式解决,行政机关回复和启动整改率达100%。办理的督促古村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和红色革命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正义网“千案展示”平台。当好国有财产的“看护人”,督促相关部门收缴环境保护税11.5万元。深入20余个村走访调查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督促各乡镇依法全面履职,水资源保护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始终与党建队建同心协力,以强基固本筑牢忠诚之魂
坚决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坚持党建引领,素质强检,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坚持以对党的绝对忠诚把牢政治方向。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开展读书沙龙、走进中共井陉县第一个党支部诞生地东元村重温入党誓词、举办“喜迎二十大,检察心向党”才艺展示等方式,不断夯实全院干警忠诚可靠的思想根基。
坚持以强化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再教育再整顿”等专项活动,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检务督察12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利用中检网、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培训平台,组织干警参加业务专家讲座40余次。聘请5名业务素能过硬的专业人士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⑥,增强了专业监督的力量。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45人次。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74人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察动态、普法宣传信息2400余条,开通井陉检察抖音号,拍摄原创短视频19个,传播了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经过一年的努力,我院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检察业务数据指标位居全市先进行列,7名干警先后获得省市表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强化;三是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水平仍需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更高标准抓好政治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科学理论凝聚推进检察发展的思想力量,以正确路线引领检察发展方向。自觉接受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展现新时代检察担当。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人民至上,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更加精准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始终知责担责尽责,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将公益诉讼检察推向深入。
更高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人才兴检、人才强检,加大优秀人才培养力度。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征程扬帆起航,新使命催人奋进!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担使命,戮力前行,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的井陉篇章,不断开创建设“休养胜地、经济强县、魅力井陉”新局面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①“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第1页):“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
②上门听证(第3页):主要针对信访案件,依法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促国家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形成合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层推进。
③司法救助(第3页):《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符合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④督促监护令(第3页):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4页):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所谓“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⑥特邀检察官助理(第6页):是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专业领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