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4日在井陉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先后获评全市先进基层院、全省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先进集体等荣誉。全院累计6人次荣获省市级奖励,2个案例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一、主动服务大局,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践行检察使命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治理各项工作。
坚决维护大局安全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共批准逮捕102人,不批准逮捕49人,提起公诉320人,不起诉32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电诈关联犯罪59件75人。依法从严处理缅北诈骗案遣返人员,批准逮捕并起诉20人。起诉非法采矿犯罪4件5人,助力全县绿色矿山建设。
努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提起公诉20人。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批准逮捕职务侵占犯罪4人,提起公诉2人。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件18人,提起公诉8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更加有力惩治腐败。全面加强检察侦查工作,开展“亮剑--2024”专项行动,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1件1人。依法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2件,全年共办理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办理的李某某犯受贿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一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
二、站稳人民立场,在保障高品质生活中传递检察温度
牢记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做实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服务为民。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认罪悔罪的33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5.93%。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领导包案化解制度,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00件次,办结各类信访件19件,程序告知和结果答复率均为100%。结合办案针对社会治理短板发出检察建议5份。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彰显司法温度。
全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聚焦消费者健康权益保障,全力清除食药品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完成血压计强制检定384台,28台不合格血压计全部停用,有效堵塞了强制检定医疗器械漏检漏洞。督促整改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诊所27家。督促整改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全等食品经营商户15家。高某某等6人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含有禁用成分的减肥药,我院融合刑事打击和公益保护双重职能,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销售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6万余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倾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2人。与县教育局、县法院等多部门共同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依托县职教中心建设观护基地,为教育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作出积极贡献。联合井陉矿区检察院对辖区内50家宾馆开展专项监督,整治部门场所,对从业人员普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维护公平正义,在推动高质效办案中坚守检察初心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更加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犯罪中具有初犯、偶犯、退赔谅解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25人,依法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全年共办理涉恶案件1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24件,依法纠正漏诉1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强化刑事裁判监督,提请抗诉1件。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对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三类案件违法违规依法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3份,均已回复并采纳,采纳率为100%。
民事检察更显深度。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依法对民事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办理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依法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提出民事审判、执行检察建议8件。办理的当事人为老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保险公司最终赔偿当事人各项损失22万余元,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行政检察规范推进。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办理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办理婚姻登记类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并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对22名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制发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针对食药品领域从业禁止信息衔接不畅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督促,并联合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建立了日常联络、联席会议、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机制。该做法获石家庄市“人民最满意的法治为民办实事”优秀项目。
公益诉讼精准履职。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为提升公益监督效能,我院运用数字技术整合耕地保护数据,发现未依法缴税情况,经多方磋商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明确职责并追缴税款812.5万元。针对大气污染,通过磋商及检察建议促使相关部门排查整治,办理案件8件,相关部门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防止污染。诉李某某等人、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专项监督典型案例。我院被省检察院评为“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四、坚持政治统领,在锻造高素能队伍中激活检察动力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根基。
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院干警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召开党组会43次,民主生活会3次,组织生活会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
从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栾城区检察院联合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警到河北省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引导全体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觉记录报告143件。拍摄的《检察·廉洁》短视频,在“清风伴我行”廉洁文化主题微电影微视频活动中被评为优秀作品。
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依托“检答网”“中检网”等平台,开展教育培训150余人次。健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19次。选优配齐领导班子,大力培育优秀年轻干部,选配4名精干力量担任中层正副职。3名检察官纳入省检察院人才库,1名干警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官”,1名干警被省院授予二等功,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十佳公诉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提升。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重心和思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各类检察活动30余人次,持续落实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召开检察听证会25次,检察履职更加公开透明。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院干警顽强奋战、恪尽职守,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全面、平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篇布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我县中心任务,聚焦主责主业,抓实“三个管理”,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强有力的检察履职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有针对性地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井陉。
立足四大检察,始终牢记检察初心。深耕主责主业,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
坚守价值追求,全力践行司法为民。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以更加注重案件质量为核心。扎实开展检察听证、检察长接访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强化队伍建设,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全力以赴促进干警提能力、转作风、抓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之以恒推进“三个规定”落实,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只争朝夕谋发展,不负韶华开新篇,继续为建设“休养胜地、经济强县、魅力井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2月20日,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要是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年2月22日,最高检决定自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主要围绕就业、食药、社保、养老、环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3.惩罚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是指在补偿赔偿的基础上,对被侵权人进行的额外的金钱赔偿,目的是对恶意侵权行为进行惩罚,并警示他人。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和跟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