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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7月24日在井陉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把“三个善于”①贯穿办案的全过程,推动“三个管理”②融入全院建设的各方面,用心书写属于井陉检察的履职篇章。五年耕耘、满载而归,2起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4起案件获评省市级典型案例,2项经验做法被国家级媒体刊载,“陉侠仗益”文化品牌入选全省优秀名单,27人次荣获省市级荣誉。

一、服务中心大局,扛起“平安之责”

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忠诚履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96人,提起公诉1611人,依法惩治“网络水军”利用舆情敲诈勒索及电诈关联犯罪案件27件45人,从严处理缅北诈骗案遣返人员20人,依法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二十年以上陈年命案2件3人。办理的程某等人故意杀人案获评全市典型案例,王某等人非法制造枪支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郭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在扫黑除恶斗争上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76人,提前介入侦查45件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20余场,覆盖群众1.5万人次,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制发检察建议8件,其中针对高某某等涉恶寻衅滋事案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优秀检察建议书”。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法治赋能。依法严惩金融领域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3件131人,守牢市场法治底线。从严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依法办理职务侵占犯罪案件11件21人。将追赃挽损融入办案各环节,挽回市场主体经济损失217万元。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在办理一起涉企合同诈骗案中,从严开展实质性审查,准确区分刑民界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被人民网报道。

在群腐整治问题上较真碰硬。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办结监委移送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自行侦查查处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3件4人,办理的孟某某等人受贿行贿案、李某某受贿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牵头排查纠治各类问题39件,有效提升司法执法办案效能。

二、坚守为民初心,传递“民生之情”

筑牢民生关切的食药防线。全面摸排食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共立案44件。紧盯日常消费重点品类,围绕煎炸食品、小区现制饮用水、月子中心食品安全开展行政磋商,推动40余家单位完成整改。聚焦医疗器械、医美机构乱象开展专项治理,督促行政机关强制检定血压计384台,整治违规医疗美容诊所27家。精准排查307国道沿线充电站配套餐饮服务新兴消费场景的食品安全,督促19家充电站的餐厅、商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筑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回应群众牵挂的现实诉求。抓实信访源头化解,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包案办理信访82件,群众诉求得到妥善回应。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份,均获采纳。给予困难群体特殊关怀,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65.4万元,彰显司法温情。

撑起未成年人成长的法治晴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8人。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惩治与“教育、感化、挽救”并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0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坚持把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引入专业社工组织帮教涉罪未成年31人次,保持再犯罪零记录。建立“绵蔓花开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帮教体系。坚持协同共治,联合县公安、市场监管、教育部门率先在全市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业登记管理意见》,压实旅馆行业主体责任。

三、抓实主责主业,展现“检察之为”

严把司法关口,守住刑事案件公平底线。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立案39件,监督撤案44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19件,纠正漏捕漏诉7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出抗诉7件,纠正审判违法16件,做到每案必查。加强与法院沟通协作,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35次。加强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对306名被监管人员提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意见,采纳率100%。办理的孙某等15人聚众斗殴案获评全省优秀侦查监督案例。

强化民事监督,保障群众身边合法权益。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抗诉5件。办理民事执行及审判违法监督案件80件,制发检察建议79件。针对追索劳动报酬、老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等案件支持起诉6件,有力保障弱势群体平等行使诉权。

化解行政纠纷,擦亮依法行政惠民底色。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2件,制发检察建议12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4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件。联动外省属地检察、公安、乡镇多方力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实质性化解3件长期未解离婚难题。推进行刑反向衔接③87件,制发检察意见73件,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规范衔接。在办理食药领域从业禁止行政检察监督一案中,建立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信息共享协作机制,该做法获评石家庄市“人民最满意的法治为民办实事”优秀项目。

维护公共利益,共建宜居和美幸福家园。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3件,制发检察建议108件,诉前整改率96.3%。督促多方协同配合,消除全县共享单车、快递企业充电设施消防隐患,切实守护公共安全。紧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网站链接16个、整改公民涉私信息628条。作为西部七县区环资类案件的集中管辖地④,积极构建“刑事打击+生态修复+行业治理”的生态保护新格局。办理的诉李某某等人和山东某能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案被最高检、生态环境部评为典型案例,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刊载。

四、淬炼检察队伍,锻造“铁军之风”

深化思想铸魂,抓实全员学习。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站稳政治立场,做到实干争先。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载体,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打造“陉锋”文化品牌,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严明纪律规矩,深化从严治检。紧盯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刚性落实,严格执行逢问必录工作要求,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675件,从源头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身边案例敲响廉洁警钟,累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7次,持续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效。

厚植检察文化,拓宽普法阵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搭建全方位检察文化矩阵。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平台,持续发布法律知识、检察工作动态等内容,累计推送宣传稿件1000余篇;线下深入乡村、校园、社区等地开展普法宣讲100余场,覆盖群众6万余人次,以多元渠道打通法治宣传“最后一公里”。

敞开司法大门,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各类检察活动390人次,组织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130件次。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共接待群众来访400余人次,结果答复率100%,让检察履职更加透明。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坚守法治初心,深耕主责主业,护航发展大局,守护万家灯火,在依法履职中交出了成色十足的检察答卷。这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质效仍需持续提优,监督手段、监督深度仍有局限。二是队伍综合能力仍需全面补强,全面适配四大检察履职要求仍有不足。三是服务大局深度仍需不断拓展,司法赋能社会治理的切入点不够丰富。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顺势开局。站在新起点,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胸怀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更加做实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一、强化政治引领,校准每一处前行坐标。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一体深学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理论学习成果转化。自觉将党的创新理论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牢牢守住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锚定中心大局,护航每一方发展沃土。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推动加强网络综合治理和行业治理,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井陉建设。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全县“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

三、恪守为民宗旨,回应每一份群众期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人民群众的感受作为工作出发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食药、就业、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护。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以看得见、可感知的检察温情回应群众期盼。

四、深耕主责主业,提升每一环监督质效。坚持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不断强化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和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执行活动监督,保障司法裁判公正执行、司法公正有效实现。强化检察公益诉讼,持续提升精准性、规范性,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锤炼过硬本领,夯实每一步履职根基。持续建强党建品牌,推动以党建带队建。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案。坚持人才兴检,培养全科式检察官,安排干警多岗位交流任职,练就素能齐备的“多面手”。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绵蔓河奔流不息,检察蓝逐浪前行。未来五年,我们将永葆奋进姿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在履职路上求新求进,在为民路上用心用情,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文旅胜地、幸福井陉”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三个善于”:2024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开班式上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

2.“三个管理”:最高检提出的检察机关“三个管理”,是指检察业务管理、检察案件管理和检察质量管理。这“三个管理”是最高检在“一取消三不再”(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背景下,为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而提出的检察管理新模式,旨在将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3.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其作用是消除追责盲区,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2023年起,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下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

4.西部七县区环资类案件的集中管辖地: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市基层法院涉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的意见》及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要求,明确鹿泉区、桥西区、新华区、平山县、井陉县、井陉矿区、赞皇县7个县(区)的环境资源类案件,统一由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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