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模式,我院民行科经过多次协商沟通与县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了督促起诉工作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督促范围是银行与单位或个人签定的借款合同、贷款合同,逾期未归还的及违反规定将资金出借给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使国家资金面临流失的危险的,其他因监管不力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督促方式是检察机关发现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银行没有或者怠于起诉的,可以采用意见书的方式对其进行敦促,促使银行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三、督促起诉工作机制目的是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针对银行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没有起诉或者怠于起诉,督促其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四、督促起诉工作机制开展由检察机关民行干警和银行监察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通过检察机关调查和银行自查的方式发现存在问题,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制定措施。
督促工作机制的建立,受到了县邮政储蓄银行领导的欢迎,他们表示检察机关的监督有利于促进银行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银行利益,是推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好事,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