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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井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9-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19年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编制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井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力,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县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对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捕,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

3、依法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5、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看守所的监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依法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已做出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进行审查。

7、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依法对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检察技术工作。

9、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全县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9 年预算收入 950.3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0.32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 年支出预算950.3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32 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241万元,主要为检察业务(办案)支出和检察业务装备支出及录用聘任制书记员经费。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 年预算收支安排950.32 万元,较 2018 年预算减少0.7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8.73万元,主要由于2018年转录到县监察委9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都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了68 万元,原因是2019年预算增加了扫黑除恶经费10万元和聘任制书记员51万元、年初中央政法专款比去年年初下达增加了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96万元,其中办公费19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6.5万元、邮电费11.78万元(包括移动电话补贴7.68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差旅费4.8万元、办公设为购置费3万元、培训费1.9万元、工会费2.6万元、福利费6.2万元、维修(护)费36.2万元、离退休干部经费0.60万元、劳务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2.68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本部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等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度我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与2018年相比,2018年公开了公务用车的预算费用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比2018年减少了9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18年略有增加,增加0.2万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1、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目的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2)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2019年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4)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6)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2、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3、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一是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二是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2019年,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工作安排,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建设过硬队伍,为建设美丽井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实现我院2019年度发展规划目标,2019年将进一步加大安排检察业务支出力度,安排检察业务支出387.96万元,保障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支出,圆满完成检察机关目标任务。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1、查办职务犯罪

 

组织指挥或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承办下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请示;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指导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使我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查办大要案比率

≥50%

≥45%

≥35%

<35%

查办全县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案件的比例

≥95%

≥90%

≥80%

<80%

案件侦结率

≥70%

≥65%

≥55%

<55%

  2、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4

3

2

<2

预防服务和教育次数

≥4

3

2

<2

对职务犯罪了解度

100%

≥95%

≥90%

<90%

二、检察监督

100000.00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100000.00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批延准确率

100%

≥98%

≥95%

<95%

错捕、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率

≤1%

≤3%

≤5%

>5%

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成率

≥90%

≥80%

≥70%

<70%

  2、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出庭意见采纳数

≥80%

≥70%

≥60%

<60%

诉讼期限内审结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

≥90%

≥80%

≥70%

<70%

办理案件数

≥100

≥80

≥50

<50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息讼息访率

≥50%

≥40%

≥30%

<30%

检察建议采纳率

≥80%

≥70%

≥60%

<60%

案件审结率

≥80%

≥70%

≥60%

<60%

  4、刑事执行检察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纠正意见或建议的采纳率

≥90%

≥85%

≥80%

<80%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附条件不起诉率

≥10%

≥5%

≥1%

<1%

案件办结率

≥80%

≥70%

≥60%

<6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率

 

 

 

 

特殊检察制度适用率

≥70%

≥50%

≥30%

<30%

不捕、不诉率

≥40%

≥30%

≥20%

<20%

  6、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司法鉴定案件办结率

≥75%

≥60%

≥45%

<45%

出警及时率

≥90%

≥70%

≥60%

<60%

出警次数

 

 

 

 

法警装备购置率

≥90%

≥70%

≥60%

<60%

三、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

≥80%

≥60%

<60%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90%

≥80%

≥60%

<60%

错案率

≤5%

≤10%

≤15%

>15%

  2、举报管理、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举报移送立案率

≥50%

≥40%

≥30%

<30%

涉检国家赔偿错案率

≤5%

≤10%

≤15%

>15%

法定期限内办结率

100%

≥95%

≥90%

<90%

举报线索处置率

100%

≥95%

≥90%

<90%

司法救助率

≥90%

≥80%

≥60%

<60%

涉检国家赔偿率

≥90%

≥80%

≥60%

<60%

四、检察事务管理

2310000.00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1、综合业务管理

840000.00

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2、综合事务管理

1470000.00

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各项综合事务工作完成率

100%

≥95%

≥90%

<9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万元,用于检察院档案升级5A级,实现案卷数字化管理,同时预留10万元购置其他检察业务装备。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96

96

96

 

 

 

 

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

86

服务

 

套

1

86

86

86

86

 

 

 

 

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

10

服务

 

套

1

 10

10

10

10

 

 

 

 


 

 七、国有资产信息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05.0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总计765.16万元;专用设备688.58万元;单位配备车辆8辆,总计金额117.33元,其中在用6辆,待报废车辆2辆。在用车辆中,执法执勤车4辆(包括侦查指挥车和现场勘察车各1辆);其他设备总计12.49万元;家具用具总计21.48万元(详见下表)。

本年度拟预算投资86万元用于用于检察院档案升级5A级,实现案卷数字化管理,同时预留10万元购置其他检察业务装备。

井陉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605.04

1、房屋(平方米)

7300

765.16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8

117.33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722.55

 

 

 

 

 

 

 

八、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本部门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本部门本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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