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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井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21-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井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根据《井陉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对侦查侦查、人民法院的判活、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的活,依法行法律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行使惩罚犯罪活,保护国家安全,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益,保障家法律的正确施。

1)侦查监督:侦查监能的行使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督和侦查动监督等能。目的是打犯罪、保障维护司法公正。

2)公督:审查出庭支持公,全面审查案件事,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打犯罪,保障人维护司法公正。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威,保障家法律的一正确施,2021年要加大案力度,提高量。

4)刑事察:依法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行活是否合法行法律督,维护刑事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管秩序定、维护刑事被行人合法益、维护谐稳定,保障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施。

5)未成年人刑事察:理全县检察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督、侦查动监督、督、能;防未成年人犯罪合治理工作;依法保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益。使我在全市察机位于先行列。

6)司法助:保障案安全;展全县检察机工作和物证检验定、核等工作。加强各项检能,为检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来访举报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督案件,院管的信访举报案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转办、督案件。保公民、法人和其他位的合法益,促司法公正,维护会稳定。

(三)察事管理:承担系统综业务管理和合事管理工作。一是确定全县检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察工作任行案件量保体系建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管理合治理等工作;推行政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行法律政策究工作;加强人民和人大代表督;统筹进网络信息化建察宣工作;推进检务。二是展全县检察人育培工作和外交流工作;察装维护;配制式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行基础设施建维护。提高法水平和量、提升察机法律督能力。为检察工作展提供保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全部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1年预算收入97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4.9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97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4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83.8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45.56万元;项目支出245.50万元,主要为检察监督支出包括检察业务支出83万元、业务装备费支出100万元、扫黑险恶经费2万元、聘任制书记员经费60.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974.91万元,2020年增加9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6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7.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扫黑险恶经费和、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另外转移支付资金年初下达数量也较上年年初有所提高;其他支出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45.5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围绕学习贯彻县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谱写全面建设富民强县、美好井陉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共安排检察业务支出330.56万元,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支出。

(二)分项绩效目标

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绩效目标: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目的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审查逮捕受理数、立案监督案件数、结案率

2、公诉和审判监督

绩效目标: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公诉案件起诉数、判决数、抗诉数、纠正违法数。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绩效目标: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绩效指标:受案数、结案数。

4、刑事执行检察

绩效目标: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绩效指标:纠正违法数、受案数、结案数。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绩效目标: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受案数、结案数。

6、司法辅助

绩效目标: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工作任务完成率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绩效目标: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绩效指标:受理来信来访数、受理国家赔偿数、来信来访办结数。

检察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一是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二是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绩效指标: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数、信息化建设投资数、开展宣传次数、后勤保障投入数。

(三)工作保障措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围绕学习贯彻县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谱写全面建设富民强县、美好井陉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新时代新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建设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同时,加大谈心谈话、述责述廉等监督力度,推动党组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动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

  二是以更大力度服务发展大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稳”、“六保”重要讲话精神及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打击和保障职能,服务项目建设和民营经济。保持高压态势,守护绿水青山。找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和发力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确保“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立足“捕诉一体”和专业化建设,做优刑事检察。在提升民事监督的质量效果和精准度上下功夫,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和公信力,做强民事检察。以典型性、引领性行政诉讼案件监督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充分利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深刻感悟初心使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实施分类培训,提升不同岗位检察人员素能。建立检察业务态势会商制度,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跟踪督导,确保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彻底解决顽瘴痼疾。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扫黑除恶经费(政法系统)绩效目标表

151001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元

项目编码

130121212AMNH3TFUZ6PO

项目名称

扫黑除恶经费(政法系统)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20000.00

其中:财政资金

20000.00

其他资金

0

根据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精神,我院配合公安、纪检等部门,开展扫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平正义。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10.00%

50.00%

80.00%

100.00%

绩效目标

1.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好涉黑案件刑事监督、审判监督工作

2.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好涉黑案件公诉工作

3.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好涉黑案件执行监督执行监督工作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数量

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数量是否完成年初预定任务

90%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质量指标

涉黑案件办理质量

涉黑案件办理质量如何

90%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时效指标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案件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案件

90%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成本指标

涉黑案件办理成本

涉黑案件办理成本是否做到支出少,效益大

90%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涉黑案件办理产生社会效果如何

涉黑案件办理产生社会效果如何

90%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生态效益指标

涉黑案件办理,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涉黑案件办理,是否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公平正义

90%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可持续影响指标

涉黑案件办理促进对社会持续影响

涉黑案件办理促进对社会稳定持续影响

90%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扫黑除恶活动是否满意

群众对扫黑除恶活动是否满意

90%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检察院办理涉黑案件的满意度

群众对检察院办理涉黑案件的满意度

90%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办理案件规范程度是否满意

群众对办理案件规范程度是否满意

90%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2.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绩效目标表

151001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元

项目编码

1301212171P0I1ES1E3D9

项目名称

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605000.00

其中:财政资金

605000.00

其他资金

0

检察院招聘9名聘用制书记员,书记员工资及所缴纳各类保险和公积金所需经费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绩效目标

1.招聘书记员招聘到位

2.招聘书记员上岗工作

3.保险招聘书记员工资及各类保险及时发放和缴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招聘书记员是否按计划招够

招聘书记员数量是否和计划一样

90%

石检联[2018]4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质量指标

招聘书记员是否按时履职

聘用的书记员是否按时进入工作岗位,适应了工作环境。

90%

石检联[2018]4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时效指标

招聘工作是否按期完成

招录工作是否按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公开招录

90%

石检联[2018]4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成本指标

书记员薪酬和经费保障是否到位

是否为聘用制书记员做好了后勤保障工作。

90%

石检联[2018]4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招聘书记员是否胜任业务工作

招聘书记员是否胜任业务工作

90%

石检联[2018]4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社会效益指标

招聘书记员是否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招聘书记员是否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90%

石检联[2018]4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可持续影响指标

是否能坚持长期做好检察工作

招聘书记员是否能坚持长期做好检察工作

90%

石检联[2018]4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满意度情况

对服务对象满意人数与服务总人数比率

90%

石检联[2018]4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其薪酬及经费保障情况满意度

书记员对检察院对其薪酬发放是否及时、办案经费保障是否充足的满意度

90%

石检联[2018]4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检察官对书记员办案效果满意度

书记员辅助下,是否减轻了检察官对案件办理压力。

90%

石检联[2018]4号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3.冀财政法[2020]7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装备)绩效目标表

151001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元

项目编码

130121218UGU5MIVY01KX

项目名称

冀财政法[2020]7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装备)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570000.00

其中:财政资金

570000.00

其他资金

0

检察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检察业务装备购置,主要用于检察服装换发、检察绩效考核系统安装、5G检务终端购置、笔记本电脑购置更新及付专网升级改造尾款。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00%

60.00%

100.00%

绩效目标

1.通过购置业务装备满足检察办案需要

2.通过购置业务装备满足检察办案保密要求

3.通过购置业务装备满足检察办案程序规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业务装备数量

购置业务装备数量

100%

预算及购置合同

质量指标

购置业务装备质量

购置业务装备质量要合格

100%

预算及购置合同

时效指标

购置任务完成率

购置任务完成率

100%

预算及购置合同

成本指标

购置装备成本

购置装备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是否经济实惠

100%

预算及合同约定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满足办案需要率

购置装备是否满足检察办案需要

100%

预算及购置合同

生态效益指标

购置装备是否环保

购置业务装备是否绿色环保

100%

预算及购置合同

可持续影响指标

购置装备可持续作用年限

购置装备可持续作用年限

100%

预算及购置合同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装备满足办案需要率

购置业务装备是否满足办案需要

100%

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装备干警满意度

干警对购置装备使用是否满意

100%

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购置装备满意单度

购置装备是否满意保密要求

100%

满意度调查


4.冀财政法[2020]7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业务)绩效目标表

151001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元

项目编码

13012121BXZYPPHT866GL

项目名称

冀财政法[2020]7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业务)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360000.00

其中:财政资金

360000.00

其他资金

0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各类案件,行使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为我县的经济建保驾护航。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绩效目标

1.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各类案件,行使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为我县的经济建保驾护航。

2.打击犯罪、创造良好法环境

3.实施法律监督,进行公益诉讼,打击破坏环境犯罪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检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利用率

98%

绩效考核办法

质量指标

检察办案准确率

检察办案准确率

98%

绩效考核办法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是否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完成案件办理程序

98%

绩效考核办法

成本指标

人均财政投入水平

办理案件经费投入情况

98%

绩效考核办法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程度是否规范

当年办理的案件是否规范

98%

绩效考核办法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完成率

年内完成的办案数量与计划完成的办案数量的比例(百分比)

98%

绩效考核办法

可持续影响指标

结案率

当年办理案件结案比例

98%

绩效考核办法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满意度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98%

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检察院办案人员廉洁度评价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98%

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办理案件规范程度是否满意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98%

满意度调查


5.冀财政法[2020]7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装备)绩效目标表

151001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元

项目编码

13012121Q21SYPWDU2MY2

项目名称

冀财政法[2020]7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装备)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430000.00

其中:财政资金

430000.00

其他资金

0

检察业务装备经费全部用于购置检察业务装备,主要用于购置等级保护系统及智慧检务更换国产电脑、国产打印机等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30.00%

60.00%

100.00%

绩效目标

1.通过购置业务装备满足检办案需要

2.通过购置业务装备满足检察办案保密要求

3.通过购置业务装备满足检察办案程序规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业务装备数量

购置业务装备数量

100%

购置业务装备预算及合同约定

质量指标

购置业务装备质量

购置业务装备质量要合格

100%

购置业务装备预算及合同约定

时效指标

购置任务完成率

完成装备购置率

100%

购置业务装备预算及合同约定

成本指标

购置装备成本

购置装备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是否经济实惠

100%

购置业务装备预算及合同约定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设备满足办案需要率

购置设备是否满足检察办案需要

100%

购置业务装备预算及合同约定

生态效益指标

购置设备是否环保

购置业务装备是否绿色环保

100%

购置业务装备预算及合同约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

购置设备可持续使用年限

购置设备可持续使用年限

100%

购置业务装备预算及合同约定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装备满足办案需要率

购置装备是否满足检察办案需要

100%

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装备干警满意度

干警对购置装备使用是否满意

100%

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购置装备满意度

购置装备是否满足保密要求

100%

满意度调查


6.冀财政法[2020]7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业务)绩效目标表

151001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元

项目编码

13012121U90FKMVFEHO7K

项目名称

冀财政法[2020]7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业务)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预算数

470000.00

其中:财政资金

470000.00

其他资金

0

确保基层政法机关办理各类案件(业务)所需要的经费开支,保障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职能的实施,打击各类犯罪、为我县的经济建保驾护航。

资金支出计划(%

3月底

6月底

10月底

12月底

绩效目标

1.实施法律监督职能,打出各类犯罪

2.实施法律监督职能,打出破坏环境犯罪,进行公益诉讼

3.打击犯罪、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绩效指标描述

指标值

指标值确定依据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检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利用率

98%

绩效考核办法

质量指标

检察办案准确率

检察办案准确率

98%

绩效考核办法

时效指标

办案时效

是否在法律规定时效内完成案件办理程序

98%

绩效考核办法

成本指标

人均财政投入水平

办理案件经费投入情况

98%

绩效考核办法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程度是否规范

当年办理的案件是否规范

98%

绩效考核办法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完成率

年内完成的办案数量与计划完成的办案数量的比例(百分比)

98%

绩效考核办法

可持续影响指标

结案率

当年办理案件结案比例

98%

绩效考核办法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满意度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98%

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检察院办案人员廉洁度评价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98%

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办理案件规范程度是否满意

调查中满意和较满意的群众数量占全部调查人数比率

98%

满意度调查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用于支付等级保护入侵检测设备更换及测评费14万元、智慧检务欠款及增加设备款20.1万元、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质保金2.3万元、检察听证室建设费5万元、检察官绩效考核系统5万元、检察专网升级改造欠款7.1万元、检察服装购置费12.5万元、5G检务办公终端24.2万元、更新笔记本电脑9.8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小计

100

100

100

100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

10.9

检察服装

10.9

10.9

10.9

10.9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70号

24.2

5G检务办公终端

47

0.51

24.2

24.2

24.2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70号

5

检察绩效考核系统

1

5

5

5

5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70号

9.8

笔记本电脑更新

15

0.65

9.8

9.8

9.8

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70号

7.1

检察专网升级欠款

1

7.1

7.1

7.1

7.1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业务装备费)71号

14

等级保护系统入侵检测设备

1

14

14

14

14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业务装备费)71号

20.1

智慧检务欠款及增加设备

1

20.1

20.1

20.1

20.1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业务装备费)71号

2.3

视频会议室改造质保金

1

2.3

2.3

2.3

2.3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业务装备费)71号

6.6

检察听证室建设

1

6.6

6.6

6.6

6.6


七、国有资产信息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72.31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我单位装备预算支出100万元,用于支付等级保护入侵检测设备更换及测评费、智慧检务欠款及增加设备款、支付视频会议室升级改造质保金、检察听证室建设费、检察官绩效考核系统、检察专网升级改造欠款、检察服装购置费、5G检务办公终端、更新笔记本电脑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详见政府采购预算表。由于有部分项目上级尚未下达具体购置标准明细,故增加固定资产金额待定。

井陉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672.31

1、房屋(平方米)

7300

765.16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7

113.12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

4、其他固定资产

——

794.03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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