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井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根据《井陉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目的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2)公诉和审判监督: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2021年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4)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县未检在全市检察机关位于先进行列。
(6)司法辅助: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三)检察事务管理: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一是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二是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规格 | 经费保障形式 |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 | 副处级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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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全部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21年预算收入97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4.9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97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4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83.8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45.56万元;项目支出245.50万元,主要为检察监督支出包括检察业务支出83万元、业务装备费支出100万元、扫黑险恶经费2万元、聘任制书记员经费60.5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974.91万元,较2020年增加9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6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增加77.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扫黑险恶经费和、聘任制书记员经费、另外转移支付资金年初下达数量也较上年年初有所提高;其他支出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45.5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围绕学习贯彻县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谱写全面建设富民强县、美好井陉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共安排检察业务支出330.56万元,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支出。
(二)分项绩效目标
检察监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侦查监督
绩效目标: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目的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审查逮捕受理数、立案监督案件数、结案率
2、公诉和审判监督
绩效目标: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公诉案件起诉数、判决数、抗诉数、纠正违法数。
3、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绩效目标: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绩效指标:受案数、结案数。
4、刑事执行检察
绩效目标: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绩效指标:纠正违法数、受案数、结案数。
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绩效目标: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受案数、结案数。
6、司法辅助
绩效目标:保障办案安全;开展全县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工作任务完成率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绩效目标: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绩效指标:受理来信来访数、受理国家赔偿数、来信来访办结数。
检察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一是确定全县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二是开展全县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绩效指标: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数、信息化建设投资数、开展宣传次数、后勤保障投入数。
(三)工作保障措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围绕学习贯彻县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谱写全面建设富民强县、美好井陉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新时代新要求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建设统领各项检察工作。同时,加大谈心谈话、述责述廉等监督力度,推动党组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主动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
二是以更大力度服务发展大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六稳”、“六保”重要讲话精神及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充分发挥打击和保障职能,服务项目建设和民营经济。保持高压态势,守护绿水青山。找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和发力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以更实举措强化法律监督。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确保“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立足“捕诉一体”和专业化建设,做优刑事检察。在提升民事监督的质量效果和精准度上下功夫,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和公信力,做强民事检察。以典型性、引领性行政诉讼案件监督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充分利用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深刻感悟初心使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实施分类培训,提升不同岗位检察人员素能。建立检察业务态势会商制度,对检察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跟踪督导,确保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彻底解决顽瘴痼疾。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扫黑除恶经费(政法系统)绩效目标表
151001井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单位:元 |
项目编码 | 130121212AMNH3TFUZ6PO | 项目名称 | 扫黑除恶经费(政法系统)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20000.00 | 其中:财政资金 | 20000.00 | 其他资金 | 0 |
根据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精神,我院配合公安、纪检等部门,开展扫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平正义。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10.00% | 50.00% | 80.00% | 100.00% |
绩效目标 | 1.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好涉黑案件刑事监督、审判监督工作 2.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好涉黑案件公诉工作 3.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好涉黑案件执行监督执行监督工作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数量 | 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数量是否完成年初预定任务 | ≥90% |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质量指标 | 涉黑案件办理质量 | 涉黑案件办理质量如何 | ≥90% |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时效指标 |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案件 |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案件 | ≥90% |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成本指标 | 涉黑案件办理成本 | 涉黑案件办理成本是否做到支出少,效益大 | ≥90% |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涉黑案件办理产生社会效果如何 | 涉黑案件办理产生社会效果如何 | ≥90% |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生态效益指标 | 涉黑案件办理,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 涉黑案件办理,是否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公平正义 | ≥90% |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涉黑案件办理促进对社会持续影响 | 涉黑案件办理促进对社会稳定持续影响 | ≥90% |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扫黑除恶活动是否满意 | 群众对扫黑除恶活动是否满意 | ≥90% |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检察院办理涉黑案件的满意度 | 群众对检察院办理涉黑案件的满意度 | ≥90% |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办理案件规范程度是否满意 | 群众对办理案件规范程度是否满意 | ≥90% | 上级院对基层院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