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护民生】聚焦眼镜市场乱象 公益检察助力专项整治
时间:2024-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隐形眼镜及美瞳既美观又方便,受到了不少爱美人士的青睐,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隐形眼镜及美瞳均属于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售卖相关产品的商家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以售卖。

近日,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美瞳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对县域内眼镜店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多家眼镜店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货柜上摆放隐形眼镜、美瞳及护理液等产品进行售卖,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美瞳和隐形眼镜等软性亲水接触镜,因为直接与眼组织接触,不合格的产品极有可能造成眼睛损伤,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应该严加监管,消除隐患。”承办检察官在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时提出。

在磋商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县域内眼镜店开展全面检查,对未经许可经营隐形眼镜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县域内眼镜店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及警示教育。

“目前,涉案眼镜店已经下架隐形眼镜、美瞳等产品,井陉县院将持续跟进整改情况,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专项监督,规范市场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承办检察官介绍。

文章:翟智

图片:陈虹宇

编辑:郭淑贤

审核:杜娴

检察长信箱
检察官答疑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新浪微博
检察微信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祝您福暖四季、顺遂安康,2024年新年快乐!
井陉县人民检察院祝您福暖四...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电话:0311-82022045 邮箱:jingxingjiancha@163.com)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电话:0311-82022045 邮箱:jingxingjianch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