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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带你图解民行职能
时间:2017-10-30  作者:  新闻来源:zhengyiwangxmt@163.com  【字号: | |

今天我们要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民事行政检察?

[民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在性质上是对公权力的监督,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申请监督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通过督促履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公共利益 

 职能一: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驳回再审申请的,或再审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职能二:执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违法执行:对执行依据虚假、不存在、未生效或者已被撤销的案件受理执行的;调查、搜查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超标执行、执行案外人财产等不按照执行裁定内容采取执行措施的;评估、拍卖程序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违反规定变卖执行物的等等。(2)怠于执行:不受理执行申请又不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依法及时作出执行裁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不按规定恢复执行的等等。(3)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不当干预法院执行活动等。 

职能三: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当事人不服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情形包括: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等等。 

职能四:督促履职、支持起诉、公益诉讼 

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和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拖欠农民工薪酬、人身损害赔偿金以及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等案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以维护社会公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当你发现行政机关存在下列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 

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不作为,致使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持续受到损害的。 

2、林业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不作为,对违法占用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未依法履职,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等补救措施的。 

3、国土部门在国有资产保护领域不作为,在采矿监督管理过程中未依法履职,致使出现非法采矿的。

职能五:纠正虚假诉讼、虚假调解 

检察院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案件,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法院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依法移送侦查部门查处;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也可到检察院反映情况。 

民行检察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大道上 

为大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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