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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细流程监控,不让小瑕疵成为大隐患!
时间:2022-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接到你部的《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后,我部针对你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已予以纠正。”近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向案管办书面回复问题纠正情况。今年以来,这样的回复该院案管办已收到多份,这是栾川县检察院聚焦高质量发展,以精细的流程监控促进司法办案质量持续提升的具体体现。

在栾川县检察院,案管办干警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登录业务信息监管子系统,对全院检察业务数据进行巡查,对案卡填录、文书制作、办案期限、案件程序流转等进行跟踪、预警、监控,扎实开展流程监控工作。

案管办按业务类别分别建立案件材料受理移送台账、统计数据审核台账、流程监控台账,“分节点、按类别、抓重点”对案件全程进行即时监控并记录在册,准确掌握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严密的监控体系确保监督范围全覆盖。

同时,该院案管办结合流程监控中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向业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针对发现的文书制作瑕疵、系统操作不规范、案卡填录不完整等一般问题,口头提示承办人进行修改;将流程监控情况通报与指导填录相结合,将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发通报、提出修改指导意见,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把流程监控纳入考核范围,督促案件承办人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切实提升办案质量。

今年4月16日,该院案管办在进行数据核查时,发现王某、周某等7人骗取贷款案案卡显示“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至今未执行逮捕”,这违反了“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24小时内,公安机关应执行逮捕”的规定。于是,案管办干警向办案检察官发送案件流程监控口头通知,该院于4月18日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进行了书面回复,对因犯罪嫌疑人身体原因及疫情防控要求延长执行逮捕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表示在符合羁押条件后将立即执行逮捕。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5月25日,在犯罪嫌疑人被解除隔离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执行了逮捕。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立新 吴占京

编辑:要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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